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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泰州”目标,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残疾人状况更加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良,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更加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基本实现,总体上和全市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社会。
一、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保障”
(一)就业。积极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使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逐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安置5000名残疾人就业再就业。
1.研究制定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的政策措施。重点研究制定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奖励措施,保障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的权利,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和职业培训制度。
2.采取多种途径安排残疾人就业。严格执行《泰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通过按比例就业途径,安排1500名残疾人就业;稳定和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通过福利企业吸纳2500名残疾人就业。积极指导残疾人特殊性就业,在有条件的市(区)和单位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智力和轻度精神障碍的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1000名残疾人走上创业之路。
3.加强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生活和医疗保障。将贫困残疾人作为优先照顾人群,使大多数残疾人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1.保证残疾人平等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保障范围。对于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有困难的残疾人各地应给予一定支持。按照国家规定确保残疾职工享受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待遇,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对城镇非职工居民中残疾人也应确保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地方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各级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应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其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大力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解决中度、重度残疾人入院安养问题。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保障标准。按照“降低门槛、提高标准”的原则,对重残无业人员全额发放低保金,适当提高多重残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3.采取有效扶持措施,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经常性的捐赠活动,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每年扶持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
4.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对新产生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进行扶持改造。
5.农村残疾人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当扩大残疾人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体系。
(三)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地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适应接受普遍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确保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不因家庭贫困失学。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要将残疾人教育切实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人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鼓励支持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推动残健教育的融合。
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使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60%以上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市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要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
3.深化特殊教育改革。盲聋校要积极开发应用供盲人、聋人使用的电子信息技术。盲人学校要开展盲人定向行走、盲人计算机使用和盲人按摩等特殊技能培训。聋人学校要开设适合聋人的职业技能教育课程。培智学校要融合文化教育、职业教育和康复训练。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培养。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
4.大力发展和全面普及残疾人职业培训。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职业教育总体规划,确保未升入高级中等、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职业培训。
5.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全面落实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各级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 “春雨行动”,将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子女纳入救助范围。 “十一五”期间,实现残疾人免费高中教育。对考上中等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和低保对象家庭残疾人子女,继续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
(四)康复。围绕2010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全面普及社区康复工作,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1.将残疾人康复列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经费支持。
2.积极推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对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实行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
3.组织实施视力康复服务项目。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活动,全市白内障手术量达到11300例以上,对贫困患者免费进行复明手术1000例以上。确保建成2个白内障无障碍市(区)。逐步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免费为贫困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
4.组织实施肢体残疾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矫治手术,免费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免费为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大小腿假肢和假肢矫形器,对成年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5600件/套。
5.组织实施听力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为贫困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和配戴助听器,对30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
6.组织实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对56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对280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
7.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在全市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模式。各级政府投入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必须高于“十五”时期水平,并逐年有所增长。
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职业培训服务,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培训,每年培训残疾人1000名。
1.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各地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特色职业培训场所,常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各类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免除贫困残疾人培训费用,提供就业登记、指导、职业介绍、培训。
2.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盲人医疗和保健按摩机构。办好盲人按摩培训班。鼓励盲人立足社区从事医疗和保健按摩。在全市建立60个社区盲人按摩点。
(二)建立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在全市通过推广扶贫基地等方式,增加残疾人收入,改善残疾人生活。
1.市、市(区)乡镇要建立以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残疾人扶贫基地,采取公司加农户、残疾人参股等多种形式,通过直接安置、带动辐射和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等办法,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2.鼓励社会各界和残疾人致富能手创办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种植养殖大户,鼓励支持农村残疾人通过劳动脱贫致富。
3.各类慈善组织和慈善超市经常性开展向贫困残疾人捐助扶贫资金和生产生活物资活动,帮助残疾人脱贫解困。
(三)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业务技术服务和残疾预防体系建设,使广大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
1.积极推进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各市(区)加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各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设立康复科,开展各类临床康复治疗,指导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2.健全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社区医疗机构应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有计划地为社区医疗机构和社区活动场所配发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十一五”期间,力争1个市(区)达国家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2-3个市(区)达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每个市(区)3-5个街道(城镇)达市级示范标准。
3.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改进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管理办法,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信息网。
4.加强残疾人康复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市及各市(区)建立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的培训,促进康复知识的普及提高。
5.加强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全市所有医院产科和产科医院都要实行新生儿先天性残疾的筛查和报告制度。对出生缺陷实行三级预防措施,有效降低常见重大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巩固和扩大预防药物致聋和缺碘致残成果,重视预防意外事故现场抢救不当导致残疾。
(四)建立中度、重度残疾人庇护安养服务体系。市及各市(区)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各类中度、重度残疾人庇护安养机构,为生活自理有困难、家庭无力照料的残疾人提供服务保障。
1.加强各类福利院、精神病院、敬老院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接收重度残疾人入院安养。
2.立足社区,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采取各种形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度、重度残疾人安养院、精神病人工疗站和智力残疾人日托站,为家庭照料有困难的中度、重度残疾人提供安养、工疗、日托场所。
3.加强行业管理,研究制定管理规范,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运行效率,促进安养、工疗、日托机构健康有序地发展。
(五)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利用现有的和新建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满足残疾人休闲、娱乐、健身、训练、竞赛等文化体育需要。
1.推动残疾人文学和艺术创作,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各级公共图书馆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盲人阅读场所,提供盲人借阅服务。
2.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的建设和完善。有条件的市(区)建立残疾人文体活动场所。依托现有文化体育设施,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各市(区)应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残疾人体育协会。
3.市和有条件的市(区)积极举办残疾人运动会、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和工艺品展。社区要开展经常性的残疾人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运动赛事,向省和国家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组织动员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
(六)建立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网络。
1.推进市和市(区)残联上网工程,实现残联系统内部办公局域网的互联互通。开发和运用残联系统办公管理软件,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实现部门网络之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2.建立市、市(区)网站信息发布系统,开发设置适合残疾人的栏目,丰富网站内容,为残疾人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和信息服务。
3.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全市残疾人普查任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基本情况数据库,掌握残疾人生产、生活等基本情况的变化,为科学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4.建立健全信息员工作制度和信息工作流程。市残联建立信息中心、市(区)残联建立信息工作站、乡(镇、街道)残联设立信息工作联系点。
三、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一)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思想道德水平。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宣传“国际残疾人日”和“全国助残日”等活动,深入宣传人道主义思想,融入和谐社会建设。
2.健全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建立各级残联系统通讯员队伍。各级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报道。各级电视台都要办好手语新闻节目,提高制作、播出影视剧字幕的规范性,创造条件在其他节目中增加字幕。在网络媒体开辟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
3.树立自强和助残先进典型。评选“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宣传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
(二)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
1.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和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维权能力。
2.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认真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促进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3.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关注和重视。各有关方面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面向所有残疾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代理辩护等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建设水平。
1.制定和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和《城市无障碍环境设计》要求,依法建设无障碍环境。
2.加快公共行业和各类学校的无障碍建设,对城市既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
3.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各市(区)在影视节目中推广字幕和手语新闻。在公共场所增加盲文标识。
四、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
1.完善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服务体系重要内容,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的组成部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组织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残疾人事业在全局规划中有安排,在部门工作中有部署,在检查考核中有内容。
2.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各级财政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纳入预算,逐年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建立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同时,通过彩票公益金、慈善机构捐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社会捐助等渠道,广泛筹集资金,使残疾人事业可用经费逐年增长,形成全社会捐资助残、关爱残疾人的新风尚。
3.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残疾人事业。制定实施扶持政策措施,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安养、庇护、培训、就业等福利机构。
4.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服务。根据残疾人的服务需求,通过设立定点单位、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各类福利服务机构和文化体育场所向残疾人开放,让残疾人就地就近得到优质服务。
5.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统一由各级地税部门代征,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发挥残疾人保障金保障残疾人就业、促进事业发展的作用,确保重点对象和重点项目得到有效扶持,按照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加强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完善市(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2007年以前,完成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聘用工作。重视培养、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立乡(镇、街道)残疾人综合协会,规范社区(村)和福利企业残疾人协会建设。
2.加强残疾人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教、职教、文艺体育、咨询、翻译等各种专业服务队伍,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3.不断壮大残疾人志愿者服务队伍。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开展“助残志愿者”招募和注册工作,建设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发挥“巾帼志愿者”作用。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志愿者助残行动”,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助残活动,将参与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入各类学校的“德育工程”。
4.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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